服务器规则 更新于 2026-08-30 约 9.6 分钟 72

工程建设与性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服务器内工程建设的秩序,保障服务器运行稳定与空间资源合理利用,维护全体玩家的合法权益,依据《CCU生电服务器总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CCU服务器内进行的一切达到申报标准的工程建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建造、地形改造、红石机器建设等。

工程建设规模未达到申报标准的小型项目,玩家应当遵守服务器基础规则,无需申报,但仍须符合本办法第四章关于性能与安全的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

工程建设与性能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优先:工程建设不得损害服务器运行安全,不得对服务器稳定性造成显著影响;
(二)空间共享:工程建设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与其他玩家的合法建设区域;
(三)高效便民:申报与审批流程应简洁高效,便于玩家操作。

第二章 工程申报

第四条(申报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玩家应当向管理委员会申报:
(一)占地长度或宽度达到150格及以上的地面或地下建筑;
(二)高度达到150格及以上的高层或塔式建筑;
(三)任何规模的红石机器、自动农场类工程;
(四)位于公共交通干线周边或建筑群辐射区域内的工程;
(五)施工面积超过1个区块或垂直高度变化超过32格的工程;
(六)其他明确要求申报的工程。

第五条(申报条件)

申请建造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服务器正式玩家,无未处理的违规处罚记录;
(二)建造选址符合服务器整体空间规划,不占用公共设施预留地、禁建区等区域;
(三)红石机器经过创造服测试,具备性能优化措施,不会对服务器运行造成显著影响;
(四)申请的项目具有明确的工程负责人。

第六条(工程负责人)

工程负责人由申请人担任,申请人亦可指定其他具备建设能力的玩家担任,但须征得该玩家同意,并通过审批。

工程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申报批复的规模与方案;
(二)确保工程运行期间符合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性能标准;
(三)工程废弃时,负责按第十四条规定完成拆除清理。

工程负责人变更的,应当通过官网提交变更报备。

第七条(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当通过服务器指定渠道提交申请,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游戏ID;
(二)工程项目的名称、种类与类型;
(三)工程选址的坐标与维度;
(四)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规模、设计图或效果图等;红石机器应标注预期性能参数);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八条(审批程序)

申报审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议。管理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在三个自然日内完成材料核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充内容;
(二)论证。管理委员会应对建造选址、工程规模、性能影响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创造服测试;
(三)批复。审核通过的,管理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准予开工;审核不予通过的,应说明理由。

第九条(开工时限)

申请人取得建造批复后,应在七个自然日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且未申请延期的,批复自动失效。

第十条(完工核验)

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委员会报备完工。

需要进行性能核验的工程,管理委员会应在收到报备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

第三章 工程建设规范

第十一条(选址与空间管理)

工程建设选址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不得在出生点保护区、公共工业区、公共空置域及大型工程半径200格内新建私人工程;
(二)不得在交通主干道、铁路、冰道、地狱交通隧道正上方或正下方建造工程,不得阻挡公共交通线路;
(三)不得侵占公共预留工程位、遮挡公共机器或公共景观;
(四)工程之间应预留合理间隔,不得贴脸建造或恶意卡位占地。

第十二条(红石与电路规范)

红石机器建造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高频红石电路应安装可控开关,玩家长期不在线时应关闭;
(二)所有红石电路应进行规整布线,不得裸露杂乱高频红石;
(三)大规模机器应设置性能限制措施,不得以无限制模式运行。

第十三条(实体与加载管理)

工程建设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严格控制掉落物、盔甲架、村民、怪物、船、矿车等实体的堆叠数量;
(二)挂机刷物应及时清理,不得长期堆积大量掉落物;
(三)不得私建区块加载装置。所有区块加载装置须经管理委员会审批,明确加载用途、范围及持续时间;
(四)地狱门建设应提前报备,不得无规划密集建设导致多区块常驻加载。

第十四条(高危工程管控)

下列高危工程应遵守专项管理要求:
(一)凋零召唤、大规模TNT爆破等操作须提前向管理委员会报备,并在指定区域进行,确保爆炸范围可控;
(二)末地龙、折跃门、潜影塔等关键结构不得私自刷新、重置或破坏;
(三)世界吞噬机、凋零机、大规模TNT爆破机、区块重置机器等可能造成存档损坏或服务器崩溃的高危机器,须经管理委员会专项审批后方可建设,建设及运行全程应有管理委员会成员在场监督。

第十五条(废弃工程认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废弃工程:
(一)建设者明确声明放弃维护的;
(二)工程连续三十日无任何运行或维护记录,且建设者未向管理委员会说明情况的;
(三)因建设者被清退或长期离服,工程处于无人维护状态的。

被认定为废弃的工程,管理委员会应通知建设者,建设者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拆除清理。逾期未完成或无法通知到位的,管理委员会可强制拆除,相关损失由建设者承担。

第十六条(整改期限)

管理委员会下达整改通知时,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少于二十四小时、不超过七个自然日的合理整改期限。

对造成服务器持续卡顿、崩溃或存档损坏风险等紧急情形的,管理委员会可立即采取关停、拆除等强制措施,事后通知相关玩家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性能标准与监测

第十七条(性能标准)

所有工程建设与运行应遵守以下性能标准:
(一)单个红石机器或工程在运行状态下,MSPT增量不应持续超过管理委员会根据服务器整体负载动态调整的参考值;
(二)不得以无生产测试目的运行高频循环、脉冲电路、元件堆叠等造成持续性高负载的电路设计;
(三)单个区块内掉落物堆积不应超过200个,单个区域实体总数不应超过管理委员会根据服务器整体负载动态调整的参考值;
(四)不得制造大量无用容器、无效活塞、无效铁轨等占用服务器资源的装置;
(五)空置域内不得残留杂物、机器碎片或红石元件。

第十八条(监测与巡查)

管理委员会应对已备案的工程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处理。

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服务器性能进行实时监测。发现性能异常时,可临时关停可疑机器或装置,并通知相关玩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玩家未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管理委员会可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违规装置、重置异常区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者自行承担。

第五章 违规认定与处置

第十九条(违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本办法:
(一)应当申报而未申报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超出批复范围或擅自改变工程性质的;
(三)违反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关于工程建设规范的;
(四)工程运行导致性能超标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五)工程废弃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拆除清理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追责处置)

违反本办法的,依据违规情节,按以下情形追究责任:

(一)应当申报而未申报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补报,并依据总章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总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予以处理。

(二)超出批复范围或擅自改变工程性质的,责令拆除超范围部分,并依据总章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总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予以处理。

(三)违反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关于工程建设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据总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予以处理。

(四)工程运行导致性能超标且未按要求整改的,管理委员会可采取强制关停或拆除措施,并依据总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或第三款予以处理。

(五)工程废弃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拆除清理的,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清理,相关费用由建设者承担,并依据总章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因违规建造造成服务器故障或其他玩家损失的,由违规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生效与修订)

本办法的修订,须经管理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同意,公示三日后方可生效。公示期间,全体玩家可通过指定渠道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二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